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五十七条原文及解析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五十七条):
伤寒发汗已解,半日许复烦,脉浮数者,可更发汗,宜桂枝汤。
译文:
伤寒病,发汗后表证已解,过了半天左右又出现心烦、脉浮数的,可以再发汗,宜用桂枝汤。
词解:
- 发汗已解:发汗后,表证(如发热、恶寒、身痛)暂时解除。
- 半日许复烦:过了半天左右,又出现心烦。
- 脉浮数:脉象浮而数,为邪气复聚于表之征。
- 可更发汗:可以再次发汗解表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论述汗后表证复发(复烦)的证治,强调不可因已汗而过用峻汗。
- 病机分析:
- 发汗已解——表证暂时解除。
- 半日许复烦——余邪未尽,或复感外邪,邪气再聚于表。
- 脉浮数——邪气在表,正气抗邪。
- 邪仍在表——当更发汗。
- 汗后复烦与阳明热烦的鉴别:
- 本证:脉浮数 + 无大渴、大热 → 邪仍在表。
- 阳明热烦:脉洪大 + 大烦渴 + 大汗 → 邪已入里。
- “可更发汗”的理解:
- 前已发汗,正气稍伤,不可再用麻黄汤峻汗。
- 宜桂枝汤解肌发表,调和营卫,小汗而愈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发汗已解,半日许复烦,脉浮数,是汗后表邪未尽,复聚于经。可更发汗,宜桂枝汤和营卫。”
- 柯琴:“汗后复烦,不可再峻,桂枝汤为汗后和解之良方。”
- 刘渡舟:“此条示人:汗后表证复发,不可峻汗,当用小汗法。桂枝汤为汗后表邪复聚之主方。”
临床应用:
- 汗后表证复发:感冒发汗后,半日左右又见发热、脉浮数者。
- 体质虚弱者感冒:不宜峻汗,可予桂枝汤小汗解表。
- 表证迁延:汗后余邪未尽,反复不愈者。
鉴别诊断:
- 汗后表证复发(第五十七条):汗后 + 复烦 + 脉浮数 → 桂枝汤。
- 汗后阳明热烦(第二十六条):大汗后 + 大烦渴 + 脉洪大 → 白虎加人参汤。
- 汗后阳虚烦(第二十条):汗后 + 漏不止 + 恶风 + 四肢拘急 → 桂枝加附子汤。
- 汗后虚烦(第七十六条):汗后 + 心烦不得眠 + 无表证 → 栀子豉汤。
与第五十六条的关联:
第五十六条论表里证的鉴别(以小便清辨表里);第五十七条论汗后表证复发的治法。二条均涉及表证及其治疗,体现张仲景对表证动态变化的深刻认识。
总结:
第五十七条论述汗后表证复发的证治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汗后半日复烦、脉浮数,为余邪未尽或复感,邪仍在表;二是不可因已汗而再用峻汗(麻黄汤),因正气已伤;三是宜桂枝汤解肌发表,小汗而愈。本条体现了张仲景汗后调治的精细辨证——汗后表证复发,不可峻汗,当用小汗和营之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