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五条原文及解析
第八十五条 · 疮家禁汗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五条):
疮家,虽身疼痛,不可发汗,发汗则痉。
译文:
素有疮疡病(久患疮痈、金疮等)的患者,虽然身体疼痛,也不可发汗。若误发其汗,则会导致痉病(筋脉强直、角弓反张等)。
词解:
- 疮家:指素患疮疡之人。包括痈疽、疖肿、金疮、久溃不愈等。
- 身疼痛:身体疼痛,易被误认为太阳表证。
- 不可发汗:禁用汗法。
- 痉:筋脉强直、角弓反张、四肢抽搐等痉病表现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为汗法禁忌证之三,论素有疮疡者不可发汗。属《伤寒论》“汗法禁忌”系列条文。
- 病机分析:
- 疮家久患疮疡,脓血淋漓,津血耗伤,营血已亏。
- 身疼痛非表证之疼痛,乃营血不足、筋脉失养所致。
- 若误作表证而发汗,则更伤营血,筋脉失养更甚,故发为痉病。
- 临床意义:
- 疮疡患者虽有身疼痛,当辨其虚实,不可一见身痛即用汗法。
- 营血亏虚之身痛,治当养血和营,如桂枝新加汤之类。
- 若确需解表,当兼顾养血,不可峻用辛温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疮家,脓血既出,营血已虚。身疼痛者,非表证,乃血虚失养。若发汗,则更伤营血,筋脉失养成痉。”
- 柯琴:“疮家身痛,与伤寒身痛不同。伤寒身痛为寒邪束表,疮家身痛为血虚不荣。误汗则血虚生风,故痉。”
- 刘渡舟:“疮家汗之则痉,与淋家汗之便血同理,皆津血亏虚之禁。临证当详辨身痛之虚实。”
临床应用:
- 疮疡患者外感:疮疡患者患感冒,当先辨虚实。若营血已亏,不可峻汗,可用桂枝新加汤等养血解表之剂。
- 术后患者身痛:手术后气血亏虚,身痛不可作表证治,当以补气血为主。
- 鉴别身痛:表证身痛多伴恶寒、无汗、脉浮紧;血虚身痛多伴面色无华、脉细弱。
鉴别诊断:
- 疮家禁汗(第八十五条):素患疮疡 + 身疼痛 + 血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痉。
- 淋家禁汗(第八十四条):素患淋证 + 小便涩痛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便血。
- 咽喉干燥禁汗(第八十三条):咽喉干燥 + 津亏 → 不可发汗。
- 太阳表实证(第三十五条):无汗 + 身疼痛 + 脉浮紧 → 可发汗(麻黄汤)。
与第八十四条的关联:
第八十四条论下焦湿热者不可发汗(误汗则便血);第八十五条论营血亏虚者不可发汗(误汗则成痉)。二条均为津血亏虚所致汗法禁忌,体现仲景“保津液、护营血”的治疗思想。
总结:
第八十五条论述素有疮疡者不可发汗的禁忌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疮家脓血久耗,营血亏虚,筋脉失养;二是身疼痛非表证,乃血虚不荣,不可误作表证而汗;三是误汗则营血更伤,筋脉失养发为痉病。本条与第八十三条(咽喉干燥)、第八十四条(淋家)共同构成仲景“津血亏虚者禁汗”的完整体系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