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七条原文及解析
第八十七条 · 亡血家禁汗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七条):
亡血家,不可发汗,发汗则寒栗而振。
译文:
素有失血(大出血、慢性失血等)病史的患者,不可使用发汗法。若误发其汗,则会出现怕冷颤抖、战栗不安的症状。
词解:
- 亡血家:指素患失血之人,如吐血、便血、崩漏、产后大出血等。
- 不可发汗:禁用汗法。
- 寒栗而振:怕冷颤抖,战栗不安。为阳气随血脱、气血两虚之象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为汗法禁忌证之五,论素有失血者不可发汗。属《伤寒论》“汗法禁忌”系列条文。
- 病机分析:
- 亡血家反复失血,气血两虚,阳气亦随血而脱。
- 发汗则更伤阳气,阳随汗泄,阳气更虚。
- 阳气虚衰,失于温煦,故寒栗而振。
- 与衄家(第八十六条)对比:
- 衄家:阴血亏虚为主,误汗则目失所养致直视不眴。
- 亡血家:气血两虚,阳气亦虚,误汗则阳气更伤致寒栗而振。
- 临床意义:
- 凡有失血病史者,虽有表证,当先顾护气血,不可峻汗。
- 若确需解表,当扶正与解表并用,如人参败毒散之类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亡血家,气血俱虚。发汗则阳气更伤,不能温煦,故寒栗而振。”
- 柯琴:“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。亡血家血已虚,不可再汗以伤其阳。”
- 刘渡舟:“亡血家禁汗,与衄家、疮家同义。但亡血家之虚更甚,故误汗后见寒栗而振之阳虚证。”
临床应用:
- 失血后外感:产后、术后、崩漏后患者感冒,不可峻汗,当扶正解表。
- 气血两虚感冒:面色苍白、脉细弱者,宜用参苏饮、人参败毒散等扶正解表之剂。
鉴别诊断:
- 亡血家禁汗(第八十七条):素患失血 + 气血两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寒栗而振。
- 衄家禁汗(第八十六条):素患衄血 + 阴血亏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直视不眴。
- 疮家禁汗(第八十五条):素患疮疡 + 营血亏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痉。
与第八十六条的关联:
第八十六条论衄家禁汗(阴血亏虚为主,误汗则目失所养);第八十七条论亡血家禁汗(气血两虚,误汗则阳气更伤)。二条均为失血者禁汗,但病机侧重不同——前者重在阴血,后者重在阳气,体现仲景辨治之精细。
总结:
第八十七条论述素有失血者不可发汗的禁忌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亡血家气血两虚,阳气亦随血脱;二是发汗更伤阳气,阳随汗泄,失于温煦则寒栗而振;三是与衄家禁汗合参,可完整理解失血者外感之辨治——偏阴虚者不可发汗,气血俱虚者亦不可发汗,当扶正解表。本条体现了仲景“先扶正、后祛邪”的治疗原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