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八条原文及解析
第八十八条 · 汗家禁汗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八十八条):
汗家,重发汗,必恍惚心乱,小便已阴疼,与禹余粮丸。
禹余粮丸方
(原方已佚,仅有方名及药物组成记载)
| 药 物 | 剂 量 |
|---|---|
| 禹余粮 | 四两 |
| 人参 | 三两 |
| 附子 | 二两 |
| 五味子 | 三两 |
| 茯苓 | 三两 |
| 干姜 | 三两 |
煎服法:上六味,为末,炼蜜为丸,如梧桐子大,每服二十丸。
译文:
素有自汗、盗汗等汗出过多病史的患者,若再次用发汗法治疗,则必然出现心神恍惚、烦乱不安,小便后尿道疼痛等症状,可用禹余粮丸治疗。
词解:
- 汗家:指素患汗出过多之人,如自汗、盗汗、漏汗不止等。
- 重发汗:再次使用发汗法。
- 恍惚心乱:精神恍惚,心烦意乱,心神不宁。
- 小便已阴疼:小便后尿道疼痛,为津亏阴伤之象。
- 禹余粮丸:固涩止汗、补益气血之方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为汗法禁忌证之六,论素有汗出过多者不可再发汗。属《伤寒论》“汗法禁忌”系列条文。
- 病机分析:
- 汗家素患自汗、盗汗,津液已伤,阳气亦随汗外泄。
- 若再发汗,则津液更伤,心失所养,故恍惚心乱。
- 津亏阴伤,尿道失于濡养,故小便后阴疼。
- 禹余粮丸方义:
- 禹余粮:甘平固涩,止汗敛津。
- 人参:益气生津,补虚扶正。
- 附子:温阳散寒,固表止汗。
- 五味子:酸收敛汗,宁心安神。
- 茯苓:利水渗湿,宁心安神。
- 干姜:温中散寒,助阳固表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汗家,津液已虚。重发汗则更伤津液,心失所养,故恍惚心乱;尿道失濡,故小便已阴疼。”
- 柯琴:“汗家禁汗,与衄家、亡血家同义。禹余粮丸固涩之品,治其标也。”
- 刘渡舟:“本条论汗家禁汗及救误之法。禹余粮丸固涩止汗、补虚扶正,为救逆之方。”
临床应用:
- 汗家外感:素有自汗盗汗者感冒,不可峻汗,当先固表止汗,再议解表。
- 产后多汗:产后气血亏虚、汗出不止,又兼外感者,慎用汗法。
- 更年期汗证:潮热汗出者,若患外感,当兼顾固表止汗。
鉴别诊断:
- 汗家禁汗(第八十八条):素患自汗盗汗 + 津亏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恍惚心乱、小便已阴疼。
- 亡血家禁汗(第八十七条):素患失血 + 气血两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寒栗而振。
- 衄家禁汗(第八十六条):素患衄血 + 阴血亏虚 → 不可发汗 → 误汗则直视不眴。
与第八十七条的关联:
第八十七条论亡血家禁汗(气血两虚,误汗则寒栗而振);第八十八条论汗家禁汗(津气两虚,误汗则恍惚心乱、小便已阴疼)。二条均为汗法禁忌,前者以失血为主,后者以多汗为主,但病机均为气津亏虚。
总结:
第八十八条论述素有汗出过多者不可再发汗的禁忌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汗家津气已虚,再汗则更伤津液,心失所养致恍惚心乱,尿道失濡致阴疼;二是禹余粮丸固涩止汗、补虚扶正,为救逆之方;三是体现了仲景“辨体质、慎汗法”的临床思维。本条与第八十三至八十七条合参,可完整理解《伤寒论》“汗法禁忌”的完整体系——咽喉干燥者、淋家、疮家、衄家、亡血家、汗家,皆不可发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