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九十八条原文及解析
第九十八条 · 得病六七日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九十八条):
得病六七日,脉迟浮弱,恶风寒,手足温,医二三下之,不能食,而胁下满痛,面目及身黄,颈项强,小便难者,与柴胡汤,后必下重。本渴饮水而呕者,柴胡汤不中与也,食谷者哕。
译文:
得病六七天,脉象迟、浮、弱,恶风寒,手足温暖,医生反复用下法治疗,导致不能进食,胁下胀满疼痛,面目及全身发黄,颈项强直,小便困难。若再用小柴胡汤,必然导致下重(里急后重)。本来口渴、饮水即吐的,不可用小柴胡汤,进食则发生呃逆。
词解:
- 脉迟浮弱:脉象迟(主寒)、浮(主表)、弱(主虚),为表虚寒证之象。
- 手足温:手足温暖,提示里阳未衰,非少阴寒化之四逆。
- 二三下之:多次误用泻下法。
- 胁下满痛:胁肋部胀满疼痛,为少阳或少阳兼太阴之象。
- 面目及身黄:黄疸,为湿邪内郁、肝胆疏泄失常所致。
- 小便难:小便不利,为湿邪内停、气化不利。
- 下重:里急后重,肛门坠胀感。
- 哕:呃逆,胃气上逆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论述太阳病误下后,脾虚湿郁发黄的证治,以及小柴胡汤的禁忌证。
- 病机分析:
- 得病六七日,脉迟浮弱——表虚兼寒,非纯表实证。
- 医二三下之——误下损伤脾阳,脾虚不运,湿邪内郁。
- 不能食——脾虚不运。
- 胁下满痛——湿郁肝胆,少阳经气不利。
- 面目及身黄——湿邪内郁,肝胆疏泄失常,胆汁外溢。
- 颈项强——湿邪阻滞太阳经输。
- 小便难——湿邪内停,气化不利。
- “与柴胡汤,后必下重”:
- 本证虽有胁下满痛,类似少阳证,但病机为脾虚湿郁,非少阳枢机不利。
- 若误用柴胡汤(苦寒疏利),则更伤脾阳,湿邪下注,故里急后重。
- “本渴饮水而呕者,柴胡汤不中与也”:
- 渴而饮水即吐,为水逆证(五苓散证),非少阳之呕。
- 若误用柴胡汤,则苦寒更伤胃阳,致呃逆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脉迟浮弱,表虚里寒。误下后,不能食、胁下满痛、身黄、小便难,皆脾虚湿郁之证。柴胡汤非所宜。”
- 柯琴:“本条示人柴胡汤之禁。凡脾虚湿盛者,虽有胁下满痛,亦不可妄用柴胡。”
- 刘渡舟:“本条论柴胡汤之禁忌证。脾虚湿郁之黄疸,当以温阳化湿为法,不可误投柴胡。”
临床应用:
- 柴胡汤禁忌:脾虚湿盛者,虽有胁下满痛,亦不可妄用柴胡汤。
- 黄疸辨治:黄疸当辨湿热与寒湿——湿热者用茵陈蒿汤,寒湿者用茵陈术附汤。
鉴别诊断:
- 小柴胡汤证(第九十六条):往来寒热 + 胸胁苦满 + 嘿嘿不欲饮食 + 心烦喜呕 → 小柴胡汤。
- 柴胡汤禁忌证(第九十八条):脉迟浮弱 + 误下后 + 胁下满痛 + 身黄 + 小便难 → 不可与柴胡汤。
- 水逆证(第七十四条):渴欲饮水 + 水入则吐 → 五苓散。
与第九十七条的关联:
第九十七条论小柴胡汤证的病机与传变;第九十八条论小柴胡汤的禁忌证。二条一正一反,共同构成小柴胡汤证的完整辨证体系——九十七条示人“当用”,九十八条示人“禁用”。
总结:
第九十八条论述太阳病误下后脾虚湿郁的证治及小柴胡汤的禁忌证。其核心要点有四:一是脉迟浮弱、手足温而误下,致脾虚湿郁,发为黄疸;二是有胁下满痛但不可误作少阳证而用柴胡汤,用之则脾阳更伤、下重;三是渴而饮水即呕者,为水逆证,不可用柴胡汤;四是体现了仲景“辨证求因、审因论治”的严谨态度。本条与第九十六条、九十七条合参,可完整理解小柴胡汤证的适应证与禁忌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