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一十四条原文及解析
第一百一十四条 · 火熏之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一十四条):
太阳病,以火熏之,不得汗,其人必躁,到经不解,必清血,名为火邪。
译文:
太阳病,用火熏法治疗,未能得汗,患者必然躁烦不安。若到病当解之时仍不解,必然发生便血,这叫做“火邪”为病。
词解:
- 火熏之:用火熏蒸身体,为古代火疗法之一。
- 不得汗:用火熏法后未能出汗。
- 躁:躁动不安,为热盛扰心之象。
- 到经:病当传经或当解之时(如太阳病七日为经尽之期)。
- 清血:便血。“清”通“圊”,指大便。
- 火邪:火法误治所致的邪热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论述太阳病误用火熏不得汗,致热入血分的变证。
- 病机分析:
- 太阳病本当汗解,医者误用火熏法。
- 火熏不得汗——热郁于内,不得外散。
- 热扰心神——躁。
- 到经不解——病至经尽之时仍不解,邪热内陷。
- 热入血分,灼伤血络——清血(便血)。
- “名为火邪”:
- 明确指出此证为火法误治所致。
- 与一般便血不同,此为火热之邪内陷血分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火熏不得汗,热郁于内,其人必躁。到经不解,热入血分,必便血。此为火邪所伤。”
- 柯琴:“火熏而不得汗,则火邪内攻,迫血妄行,故清血。”
- 刘渡舟:“本条示人火熏之害。不得汗则热不得越,内陷血分,故便血。”
临床应用:
- 火邪便血:误用火法后所致便血。
- 热入血分:便血属热者,可参考清热凉血之治法。
鉴别诊断:
- 火邪便血(第一百一十四条):火熏后 + 不得汗 + 躁 + 到经不解 + 便血 → 清热凉血。
- 桃核承气汤证(第一百零六条):少腹急结 + 如狂 → 桃核承气汤。
- 抵当汤证(第一百二十四条):少腹硬满 + 发狂 + 小便自利 → 抵当汤。
与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关联:
第一百一十三条论温病忌火;第一百一十四条论火熏不得汗致便血。二条均为火法之禁,但前者为温病初起之禁,后者为火熏变证。
总结:
第一百一十四条论述太阳病误用火熏不得汗,致热入血分的变证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火熏不得汗,热郁于内,躁烦不安;二是到经不解,热入血分,灼伤血络,致便血;三是明确此为“火邪”所致。本条示人火熏之害,为火逆证之又一类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