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一十六条原文及解析
第一百一十六条 · 微数之脉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一十六条):
微数之脉,慎不可灸。因火为邪,则为烦逆,追虚逐实,血散脉中,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,焦骨伤筋,血难复也。
译文:
脉象微而数的,切不可用灸法。因火法本身即为邪气,则会导致心烦气逆(烦躁呕逆),既损伤虚弱的正气,又助长实邪,使血散乱于脉中。火气虽微弱,但其内攻之力极强,能灼焦骨骼、损伤筋脉,血液也难以恢复。
词解:
- 微数之脉:脉象微而数。微为阳虚或气血不足,数为有热。为虚热之象。
- 慎不可灸:切不可用艾灸。虚热证忌灸。
- 为邪:火本身即为致病之邪,加重病情。
- 烦逆:心烦气逆,为火邪内扰之象。
- 追虚逐实:火法既损伤虚弱的正气(追虚),又助长实邪(逐实)。
- 焦骨伤筋:火热灼伤筋骨,形容其害之深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论述虚热证禁用灸法的禁忌,为火逆证之重要警示。
- 病机分析:
- 微数之脉——微为气血不足,数为虚热内扰。此为虚热证。
- 若误用灸法——以火助热,虚热更炽。
- 烦逆——火热上扰心神及胃气。
- 追虚逐实——一方面损伤本已虚弱的正气,另一方面助长虚热之邪。
- 血散脉中——热迫血行,血失其常。
- 焦骨伤筋——热甚伤阴,筋骨失养。
- “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”:
- 火灸之法看似温和(微),但对虚热证而言,其内攻之力极强。
- 虚热得火助则更炽,阴液更伤,其害深远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微数之脉,阴虚内热。灸之则火邪内攻,烦逆伤阴,焦骨伤筋,血难复也。”
- 柯琴:“微数者,津亏血少。误灸则火邪内迫,追虚逐实,其害甚于汗下。”
- 刘渡舟:“本条论阴虚内热者禁灸。‘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’八字,为千古灸法禁忌之警语。”
临床应用:
- 灸法禁忌:阴虚内热者(舌红少苔、脉细数)禁用灸法。
- 虚热证治:当以滋阴清热为法,不可温补。
鉴别诊断:
- 虚热禁灸(第一百一十六条):微数脉 + 阴虚内热 → 禁用灸法。
- 虚寒宜灸(第三百零四条):脉微细 + 但欲寐 + 四逆 → 可用灸法。
- 表热禁灸(第一百一十五条):脉浮热甚 + 实证 → 禁用灸法。
与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关联:
第一百一十五条论表热实证禁灸;第一百一十六条论虚热证禁灸。二条一实一虚,共同构成灸法禁忌的完整体系——凡热证(无论虚实)皆不可用灸。
总结:
第一百一十六条论述虚热证禁用灸法的禁忌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微数之脉为阴虚内热之象,切不可用灸;二是误灸则火助热势,追虚逐实,焦骨伤筋;三是“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”为千古警语,示人灸法虽看似平和,但用于热证则其害甚深。本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参,可完整理解灸法之禁——热证(无论虚实)皆不可用灸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