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二十条原文及解析
第一百二十条 · 吐之内烦
原文(《伤寒论·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》第一百二十条):
太阳病,当恶寒发热,今自汗出,反不恶寒发热,关上脉细数者,以医吐之过也。一二日吐之者,腹中饥,口不能食;三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以医吐之所致也,此为小逆。
译文:
太阳病,应当恶寒发热,现在自汗出,反不恶寒发热,关部脉细数,是医生误用吐法的过错。若病一二日误吐,则腹中知饥但不能食;若病三四日误吐,则不喜热粥,想吃冷食,早上吃晚上吐,都是医生误吐所致,此为小逆(病势较轻的误治)。
词解:
- 关上脉细数:关部脉象细而数。细为气血不足,数为有热,为吐后胃气受伤之象。
- 吐之过也:是医生误用吐法的过错。
- 腹中饥,口不能食:腹中知饥,但胃气受伤,不能纳食。
- 不喜糜粥:不喜欢吃热粥。糜粥为温养胃气之品,反不喜,为胃热津伤之象。
- 欲食冷食:想吃冷的食物,为胃中有热。
- 朝食暮吐:早上吃的食物晚上吐出,为胃失和降之象。
- 小逆:较轻微的治疗错误。
解析:
- 条文定位:此条论述太阳病误用吐法的变证,为吐法禁忌证之一。
- 病机分析:
- 太阳病本应汗解,医者误用吐法。
- 吐法损伤胃气,耗伤津液,致胃阴不足、虚热内扰。
- 关上脉细数——关脉候脾胃,细数主胃虚有热。
- 误吐后的表现:
- 一二日误吐:病浅,胃气伤轻。腹中饥但不能食——胃气已虚,运化无力。
- 三四日误吐:病深,胃气伤重。不喜糜粥、欲食冷食——胃阴不足,虚热内扰。朝食暮吐——胃失和降。
- “此为小逆”:
- 吐法较汗下之误为轻,故称“小逆”。
- 但若不及时调治,亦可酿成大患。
- 后世医家注解:
- 成无己:“太阳病当汗,反吐之。胃气受伤,关上脉细数。一二日吐者胃伤轻,三四日吐者胃伤重,朝食暮吐。”
- 柯琴:“吐法伤胃,轻则不能食,重则朝食暮吐。此皆医者之过也。”
- 刘渡舟:“本条论吐法之弊。吐伤胃气,轻者饥不能食,重者朝食暮吐。治当和胃降逆、益气养阴。”
临床应用:
- 吐法禁忌:太阳病表证不可用吐法。
- 胃气损伤:误吐后胃气受伤者,治当和胃降逆、益气养阴。
鉴别诊断:
- 吐后胃伤证(第一百二十条):误吐后 + 腹中饥不能食 + 不喜糜粥 + 朝食暮吐 → 和胃降逆。
- 栀子豉汤证(第七十六条):汗吐下后 + 虚烦不得眠 + 心中懊憹 → 栀子豉汤。
- 小柴胡汤证(第九十六条):往来寒热 + 胸胁苦满 + 心烦喜呕 → 小柴胡汤。
与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关联:
第一百一十九条论太阳伤寒禁用温针;第一百二十条论太阳病禁用吐法。二条均为误治之诫,但一为火法之禁,一为吐法之弊。
总结:
第一百二十条论述太阳病误用吐法的变证。其核心要点有三:一是太阳病当汗解,误吐则伤胃气;二是关上脉细数为胃虚有热之征;三是一二日误吐则饥不能食,三四日误吐则朝食暮吐。本条示人吐法之禁,并指出误吐后胃气损伤有轻重之分,当据证调治。

